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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RA 适用性 3 分钟自查:你的产品需要做合规吗?

Art. 2 三条累积条件 + 六类豁免 + 时间豁免 + 7 题决策树 + 边缘案例。先搞清楚要不要做,再讨论怎么做。

📅 2026-05-1514 min read✎ AIDaily Studio🎯

不是所有数字产品都要做 CRA

收到客户问 CRA 的第一反应往往是"我们也得做"。但真把 Regulation (EU) 2024/2847 Art. 2 翻一遍就会发现,有 6 大类产品根本不在范围内,还有一类卡时间窗口可以免做大头。

这篇文章帮你 3 分钟跑完决策树。

CRA 适用性 = 三个累积条件

Art. 2(1) 一句话:

CRA 适用于"在欧盟市场投放的、含数字元素的、具有数据连接能力"的产品。

拆成三条必须同时成立的条件:

#条件法律依据通俗解释
是「带数字元素的产品」(PDE)Art. 3(1)软件 / 硬件 + 其远程数据处理方案(含独立组件)
在欧盟市场「投放」Art. 2(1) + Blue Guide §2.3在欧盟销售 / 分发,不是仅自用
预期或合理可预见的使用包含数据连接Art. 2(1) + Art. 3(8)(9)(10)物理(USB / 以太网 / Wi-Fi / BT / NFC)或逻辑(API / Socket)、直接或间接

只要 3 条里有 1 条不成立,就不在 CRA 范围。

六类豁免详解

1. 缺连接性而完全豁免(FAQ §1.3 p.10)

FAQ 给出的 5 条逐字示例就是判定基准:

#产品关键判据
1带嵌入式固件但无连接能力的洗碗机无网络连接
2带嵌入式固件但无连接能力的基础计算器无网络连接
3仅播放预录灯光声效的电子玩具无网络连接
4通过控制面板设定的咖啡机无网络连接
5仅无线充电站的电动牙刷仅无线充电

2. 非市场投放 / 自用(FAQ §1.5 p.11)

"Placing on the market is considered not to take place where a product is manufactured for one's own use."

✅ 厂商自研用于自己产品开发的工具,未对外售卖 → 不在 CRA 范围。 ⚠️ 若后续将这些工具作为独立产品投放 → 自动纳入。

3. 测试用途(Art. 4(3) + FAQ §1.6 p.11–12)

✅ Alpha / Beta / RC 等测试版软件,需同时满足:

  1. 仅限测试期间;
  2. 有明显标识"不合规、仅供测试";
  3. 不强迫用户升级到测试版;
  4. 仍应尽可能进行风险评估和漏洞处理。

4. 国防 / 国家安全 / 涉密(Art. 2(7) + FAQ §1.8 p.12)

专门并完全为国防 / 国家安全 / 涉密信息处理开发或修改的产品 → 豁免。 ⚠️ 军民两用(dual-use)产品 → 不豁免,只要进入民用市场就要遵守 CRA。 ⚠️ 成员国仍可针对其国内使用增加额外要求(Art. 5(1))。

5. 已被其他欧盟立法覆盖(FAQ §1.9 p.13)

CRA 不想做"重复合规",把 6 个领域整体让给了其他垂直法规:

#豁免领域适用法规
1医疗器械Regulation (EU) 2017/745(MDR)
2体外诊断器械Regulation (EU) 2017/746(IVDR)
3机动车辆与挂车Regulation (EU) 2019/2144
4民用航空器(EASA 认证)Regulation (EU) 2018/1139
5船舶设备Directive 2014/90/EU + Reg. (EU) 2025/1533
6二/三轮车与四轮车(除 L1e 类带踏板)Reg. (EU) 168/2013 + Delegated Reg. 2025/1535

6. SaaS / 网站 / 云服务(FAQ p.8)

情形是否纳入
独立 SaaS / 与硬件无关的纯云服务❌ 不在(受 NIS2 / Data Act 管)
网站 / SaaS 是某 PDE 的"远程数据处理方案"(不可或缺)✅ 纳入
仅"支持"PDE 功能、但 PDE 没它也能跑❌ 不在

判断关键词:不可或缺(integral)

时间豁免:盯紧两个关键日期

CRA 的两个关键日期:

  • 2026-09-11:Art. 14 漏洞 / 严重事件报告义务启用;
  • 2027-12-11:CRA 全面适用。
投放时间是否适用 CRA
2027-12-11 前投放且后续未做重大修改❌ 整体不适用
2027-12-11 前投放,之后有重大修改✅ 重大修改起适用
2027-12-11 后投放✅ 全面适用
任何时点投放 + 在用且发生活跃利用漏洞 / 严重事件✅ Art. 14 报告义务追溯适用

官方案例(FAQ p.10):

  1. 2027 中投放智能电视 → 不需要合规;
  2. 2028 发布漏洞修复补丁(非重大修改)→ 仍不需要合规;
  3. 2029 发布更新启用"控制智能家居"功能(修改原始预期功能 = 重大修改)→ 必须使电视合规于 CRA

7 题决策树

Q1: 是 PDE?(软件 / 硬件 + 远程数据处理)       [Art. 3(1)]
    否 → 豁免(非 PDE)
    是 ↓

Q2: 在 EU 市场投放?(不是仅自用)                [Art. 2(1) + Blue Guide §2.3]
    否 → 豁免(自用)
    是 ↓

Q3: 预期 / 可预见使用含数据连接?                 [Art. 2(1) + Art. 3(8)(9)(10)]
    否 → 豁免(无连接)
    是 ↓

Q4: 是否专门且完全为国防 / 涉密?                 [Art. 2(7)]
    是 → 豁免(国防)
    否 ↓

Q5: 是否落入 6 大已覆盖领域?                     [FAQ §1.9]
   (MDR / IVDR / 汽车 / 航空 / 船舶 / 二三四轮车)
    是 → 豁免(已覆盖) ⚠️ 组件可能仍纳入
    否 ↓

Q6: 2027-12-11 前投放且无重大修改?               [Art. 69]
    是 → 部分豁免(仅 Art. 14 报告义务)
    否 ↓

Q7: 仅作测试用途且有明显标识?                    [Art. 4(3)]
    是 → 临时豁免
    否 ↓

         ✅ 必须过 CRA → 进入分类判定

5 个最容易踩的边缘案例

案例 1:家用 ISP 路由器

纳入。属于 Class I §12(路由器 / 调制解调器 / 交换机),需要走 Module A 或 B+C/H。即便 ISP 提供,制造商仍是 CRA 责任主体。

案例 2:内部企业软件 / 自研运维工具

✅ 如果只在公司内部使用、不对外发布 → 走"非市场投放 / 自用"豁免。 ❌ 一旦作为独立产品或服务对外销售(含集团内 B2B 收费)→ 纳入 CRA。

案例 3:纯 SaaS(不绑硬件)

不在 CRA 范围。受 NIS2 和 Data Act 监管。 ✅ 但如果 SaaS 是某 PDE 的"远程数据处理方案"(缺它产品就跑不起来)→ 纳入。

案例 4:医疗器械里的通信模块单独销售

⚠️ 医疗器械整机走 MDR 豁免;但其通信模块、固件等单独投放市场纳入 CRA(FAQ p.15)。

案例 5:2027-12 前发布的智能家居,2028 推 OTA 升级

⚠️ 看升级性质:

  • 安全补丁 → 仍豁免;
  • 启用全新功能(比如新增"控制其他设备") → 重大修改 → 必须合规

自查清单(打勾即过关)

按顺序问自己:

  • ☐ 我的产品是 PDE(含软件、硬件、或硬件 + 远程数据处理方案)?
  • ☐ 我会在 2027-12-11 之后在 EU 市场销售它?
  • ☐ 它有任何形式的数据连接能力(直接 / 间接、物理 / 逻辑)?
  • ☐ 它不是专门完全为国防 / 涉密设计?
  • ☐ 它落入 MDR / IVDR / 汽车 / 航空 / 船舶 / 二三四轮车 6 大豁免?
  • ☐ 它不是仅作测试用途?

6 条全打勾 → 你需要做 CRA,下一步去分类判定看你属于哪一档。

任意一条没打勾 → 你可能整体豁免或部分豁免,但仍建议看 Art. 14 漏洞报告义务是否落到你头上。

一图记住

  • 要过 CRA:在 EU 卖 + 有数字元素 + 有连接 + 不在 6 大豁免 + 2027-12-11 后投放或重大修改。
  • 可能不用过 CRA:自用 / 无连接 / 国防专用 / MDR/IVDR/汽车/航空/船舶/二三四轮车 / 2027-12-11 前投放且无重大修改 / 测试样品。
  • 永远绕不开:Art. 14 漏洞报告义务,对范围内的所有产品追溯适用

法律源:Regulation (EU) 2024/2847(CRA) + 欧盟委员会官方 FAQ。

/ TAGS
#CRA#适用范围#豁免#Art. 2#EU 2024/284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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